10 试探4

伦敦东区的风俗女比起人,更像是商品。蓦然少了一两个仿佛都没人在意,只有几个同命人,会担忧数日,掉几滴眼泪。或许是因为失踪的是无人在意的风俗女,罪犯的手法相当粗糙不经心,不过因为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她们的痕迹确实就仿佛抹消了一样,即便是福尔摩斯也并没有找到更多的线索。四月失踪的弗林女士的东西倒是没有完全丢掉,和她同屋的女人也提供了些信息。

最重要的入手点是威尔逊的诊所以及最后失踪的克里斯蒂女士。

歇洛克直接从克里斯蒂女士入手——他查看了克里斯蒂自行车最后出现的地方,她的家,还有她的资料。

克里斯蒂的自行车掩藏在一个草丛里,从附近的痕迹来看,应当是把克里斯蒂带走或者弄晕之后把车移到这里来的。歇洛克顺着痕迹找了一圈(这可不容易)终于定位到了一条柏油路。这条路白天人流不少,但夜间就格外冷清。锁定克里斯蒂失踪的时间窗后,歇洛克很快推测出了当时的情景。

夜间加班晚归的克里斯蒂骑车回家的路上,从路侧边的草丛里窜出来一个人把她推到了旁边(或许是捂住嘴,或许是麻药,歇洛克更倾向于后者),他的同伙将自行车挪到路边,后和他一起将人带上马车。从车辙的宽度来说,歇洛克基本能断定是出租马车。

“出租马车比私人的马车来说,车辙要窄一些,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他顿了顿,“我混进了东区一些车夫的队伍里。”

既可以打听丢失的风俗女的事情,又可以了解到谁的马车被租出去用了一夜。

“总之,顺着马车,我找到了克里斯蒂女士被带去了哪里,只是,这还不够……”

歇洛克去威尔逊的诊所看过,血样放在一个冷藏的箱子里,记录本也就放在箱子旁边,以便他自己操作。整个小操作间仅有一把普通的小锁,普通人可能看不出来,但歇洛克把锁芯拆出来之后果然发现了其他暴力破解的痕迹。此外,为了把血顺利带走而不让血样破坏无法使用,这个小偷只有两个选择:要么就是带去的地方很近,能很快保存起来;要么就是身上带个小匣子放些冰袋控制温度。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一定是夜间作案。

说到此处,歇洛克正想说这是某不具名女士来信的功劳,信里将不同时间诊所的人员活动情况写的清清楚楚。但正要开口,看着那位傲慢的警长,他出于某些原因又吞了回去。

“总之,基于我的观察以及威尔逊本人的肯定,还有位热心人士的帮助,基本可以确定是夜间作案。”

偷血这个事情过于荒诞,一小支十毫升的血液能做什么呢?这绝对是大多数小偷所不能理解的。从选择对象在于风俗女就能看出,这位幕后者显然不欲引起注意。血样丢失的线索姑且就断了。

“但并没有完全断掉,”歇洛克的面色严峻了起来,“我获取到了关于威尔逊的研究相关的信息,不难猜到的是,对方应当是有一个人,一个参照物,他偷到血液之后是想确认这个人的血与他的参照者不会发生凝集反应,也就是说,她一定会做个确认,确认对方就是自己要找的人。”

“找到克里斯蒂不是终点,我并没有贸然打草惊蛇,而是从车夫那里获得消息,他们今天晚上会把她带到真正的目的地去。”

歇洛克本预计这位警长一定会数次打断自己的发言,但与之相反,他听的很认真,似乎在思索什么。反倒是霍普金斯有些难耐了:“既然如此,那我们还等什么呢?”

“他们既不想为人所知,那一定会在夜间作案,”回答这个问题的是阿德莉亚,“这个时间天还亮着,一行人早早过去意义也不大。”

“是这样没错,”歇洛克微微颔首,“那一段路不算繁华,但这个时间点来往的人马不少,我们停滞过久难免遭人怀疑。”

“那么这位年轻的——”警长拖长语调,很显然,他忽然忘记了歇洛克的名字。

“福尔摩斯。”霍普金斯小声提醒。

警长赞许地看了一眼霍普金斯:“这位年轻的福尔摩斯先生,基于您的推断,尽管我认为没有可靠的证据,但人命当前,我决定给予你我的信任。”

“哈!”歇洛克的眉头一跳,“那确实是感激不尽,警长先生。”

这时,这位警长才勉为其难地透露了自己的名字:“倒也不必如此生疏,你可以叫我格林先生。”

格林警长很快就做出了“合理”的安排:“那么,我们四个人一起去到目前囚禁克里斯蒂女士的地方,等他们要转运去他处的时候,我和这位侦探——”

他停了停,又思索了一下侦探的名字是什么。

“福尔摩斯先生,”他清了清嗓子,“还有这位——”

他也不等待别人的提醒,自顾自地说:“福尔摩斯先生的朋友,我们三个人跟上去。霍普金斯,你留在原地看能不能找到其他的线索。”

霍普金斯想反驳什么,但还是忍住了:“我没有问题,警长。”

歇洛克掏出怀表,看了一眼时间:“差不多了,出发吧,阿德里安,我们乘一趟马车就够了。”

格林点了点头:“你们在前面,我和霍普金斯坐我的私人马车跟在后面。”

本来还想再说点什么,却注意到阿德莉亚轻轻地又拍了拍自己的肩膀。

“我们先下去叫马车,”她的声音从身后传来,很轻,后半句又稍微提高了声线,“格林警长经验丰富,一定比我们更清楚该怎么做才不露踪迹。”

“理应如此。”格林警长高高地仰着头。

这下,歇洛克注意到了他身上的红疹,只是没来得及细看,便被自己难得强势一回的室友给拉走了。

下楼之后阿德莉亚并没有直接如她所说直接喊车,而是先叮嘱她的婶婶:“婶婶,待会儿格林——就是那个胖高的人走了之后务必别把毯子撤了,也别坐上去,我会回来收拾的。”

赫德森太太没空搭理她,摆摆手示意她好好玩儿,就钻回了厨房。

“你是怀疑他有什么传染病吗?”歇洛克忽然明白过来。

“不是怀疑,是肯定,”阿德莉亚平静道,“梅毒疹,典型表现,尽管坐一坐沙发不会传染,但是我膈应。”

歇洛克直直地看着阿德莉亚,愣了两秒,忍不住笑出声来:“不愧是你,阿德里安,你可真是太妙了。”

他的心情好了起来,两只手摁着阿德莉亚的肩膀带着她往前走:“太感谢你了,不然我还得和一团脂肪挤一辆马车——噢,可怜的霍普金斯。”

他还颇为亲昵地捏了捏她的肩。

阿德莉亚冷不丁被压着往前走,令她忍不住有些僵硬,甚至想一把推开。尤其是这个人个子还很高,站在她身后完全就是被笼罩、被压迫的感觉。她很久很久没有和外人这么靠近的动作了,多少有些不适,但她终归是忍住了。

妈的,这人吃的什么长得这么高,胳膊还这么死沉?阿德莉亚内心的窘迫无处安放,只能顺着歇洛克的动作往外走,却没看见他狡黠的笑容。

“马车!”

作者有话要说:好!

很有精神!

我真的好喜欢写他们日常的小动作,包括摁着肩膀把人摁回去,拖着走路。看jeremy版本老福的时候绅士们走路还手挽手,我太想写了55555

(今天有一丁丁忙碌,有点短,且还没检查错别字以及语句,下次更新的时候再一起吧

我的侦探室友[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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