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7 徐州到手

在稳定下归德府之后,刘江指挥部下层层推进,迅速向外扩散。一座座县城就相继落到了刘佩手中。被它以地下世界为手段所掌控。

随后刘江就使出了全身的本领,对官府的官员。小吏和差役进行拉拢、收买、分化和威胁,甚至是直接杀人!在银子和的大棒的攻击之下,基层的人员迅速的瓦解,纷纷投靠了血手帮。

毕竟与山匪、马匪勾连这种事情摆不到台面上,一旦暴露出来,官场上的反扑就让他们头疼不已,不得不切断自家于山匪之间的联系。少量来不及切割的家族则被启奇涛抓住证据,扣上一个蓄养私兵的罪名,全家被杀了个干干净净!

就这样,归德府境内的几座县城迅速的就落到了刘江掌握之中!而刘江得手后,以

至于当地的官员们,刘江以中人的身份出现,假作代表一些渴望求官的人出现并和他们达成私下协议,由刘江出钱协助他们调离此地,作为代价,他们要向上级推荐刘佩手下的人员接替他们的位置。

由于当地的官员不理事,所以当地的地下势力发展的也极为庞大。这就给了刘佩下手的机会。在刘江亲自出手的情况下,大批的江湖高手涌进河南,同哥哥县城的地下势力开始争斗!

一时间各个县城里面血光滔天,黑帮见彼此争斗厮杀,而官府却像看不见一样不闻不问。

不过刘江的行动很快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因为但凡是地下势力,都是得在当地得到了某些人或某些家族的支持。再加上刘江急于占领这些县城,力量就有些分散。所以一时间有些僵持住了。

不过好在刘江快速的调整策略,收拢的人手,开始以归德府为中心,优先清理归德府内的各个县城。经过这么一调整后,血手帮的力量就处于优势了,快速的在归德府打开了局面。

既然官府不闻不问,那么争斗的双方自然是厮杀的更加惨烈!所以每隔三五天,各个县里都会出现一次大规模的争斗。乱葬岗上时不时的就会多出不少尸体来。

但是好在并没有误伤多少百姓。百姓们虽然惊恐于这样的日子,还维持的下去。

刘佩得知消息后大喜!立刻从血手帮调动了大批精干人员进入河南,迅速的在河南西部和南部的十几个县扎下根来。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的血手帮杀得当地地下势力步步后退!至于那些勾连了山匪的地下势力就更倒霉了!就在刘江引蛇出洞之后,被启奇涛点起大军予以剿灭。他还顺藤摸瓜破了几家大户。

当然,无论买到几品官,都只是买到了任官资格,无法实际就任。“义官”在官职系统里称作“散官”,只是一种没有指派职务的虚衔。想要实际担任官职,则可透过“上马纳粟”的制度买一个国子监生的身份,等待朝廷授官,或借此身份参加科举。

“上马纳粟”又称“纳马纳粟”,是指缴纳马匹、粮草、银两等物资,换取朝廷赐予的冠带。大约在正统七年(1442)前后,为了弥补财政收入不足,以及奖励地方赈济,朝廷就已零星赐予散官冠带。

这个协议让那些早就吓破胆的官员们欣喜若狂!纷纷使出浑身解术,联络上级调离此处。而他们腾出来的位置就由刘佩派人接手。刘佩为了在明面上能插手官场,早就给手下购买了名额。就这样,虽然没有拿下全部的位置,但是至少有接近两成的的河南省土地彻底落在了刘佩手里。

关于买官卖官的事情还是刘大海在北京打开的路子。以前刘佩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还整天为无法插手地方苦恼。等后来刘佩知道可以买官的时候,大把的银子就花了出去,买了大量的位置。

在中国历史上,“买官卖官”从不是什么重大新闻。朝廷可以公开卖,那叫捐官;但如果背着朝廷卖,那就属于个人行为,就是揣个人腰包,必然查办。

在明朝

实行的是文贵武贱,所以有了功名可谓无往不利,地方官员见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举,又想拥有这样的荣誉,明代中后期的富人有另一个选择,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间(1488-1505)纳银四十两,就可以获得冠带,成为“义官”。四十两不是个小数目,但为了借义官的身份牟利,皂隶、奴仆、乞丐、无赖等横行乡里之徒,纷纷纳银捐官作为保护伞。

明朝白话《醒世姻缘传》对当时的卖官鬻爵有这样生动描述:

说有个叫晁思孝的老秀才,屡试不第,所幸召集亲戚朋友,搞了个集资,凑了三千两银子,通过太监头子王振的两个门人——刘锦衣和苏锦衣买了一个通州知府的“肥缺”。起初,晁思孝心疼钱,只取二千两银子,通过中间人向刘、苏二锦衣行贿,结果刘锦衣道:“这通州是五千两的缺。叫他再拿一千来,看在两个外甥分上,让他三千两便宜,不然叫他别处去做。”无奈晁思孝只能将剩余的一千两取出来,送与看门人,得偿心愿。

这里白话,对明朝买官卖官描写得再清楚不过了,明朝各个官职皆有定价,金钱成了仕途的开路先锋,人情成为仕途畅通的后盾!

至于这些卖官上来的官员,上任之后的表现如何呢?《鼓掌绝尘》记载:凡是“纳贡出身”的知县知州,“自到任来不曾行得一件好事,只要剥虐下民”,见了银子“就如见血的苍蝇,两眼通红”。

这就给了底层胥吏,差役们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变本加厉的盘剥农民,贪污国帑!这里几乎已经不再算是大明的国土了!

明朝中后期,由于政治**加剧,买官卖官现象愈加严重,明朝卖官有这样的“神逻辑”——穷人当官容易贪污,不如让富人捐钱当官,一来他们不差钱不会当贪官;二来还可以补充国家财政充实国库。

基于这样的荒唐逻辑,明朝买卖官爵十分普遍,《明史》卷78《食货志》说,明朝卖官称为“纳米”,“自宪宗始,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帮派身份出现的行政人员则迅速跟进,填补了这个城市里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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